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
申请条件
(1)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,有具体的创业项目;
(2)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,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,但缺少启动资金;
(3)诚实守信,无不良信用记录,无违法乱纪行为,无重大诉讼案件;
(4)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%,或具备场地、设施、设备等生产资料,具备一定创业基础。项目前景好,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;
(5)有合法、稳定的经济收入,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。
申请材料
(1)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、退役军人证;
(2)营业执照副本、出资证明、创业项目计划书、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;
(3)还款能力证明材料(银行面签时提供);
(4)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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